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实验室的技术、设备优势,鼓励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充分调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挖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开放实验室服务对象
1.校内人员:包括教师、学生等;
2.校外人员:社会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
二、服务范围
1.测试、计量、计算、分析、化验、鉴定、数据处理、微机培训、软件制作等;
2.资料复印、录音、录像、放映及仪器设备调试、安装和维修等;
3.技术改造及科研试制、小批量生产;
4.学、科研实验及对外加工等;
5.代培实验技术人员,授课、指导实验、实习等;
6.实验装置、实验技术、实验设计的改进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三、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在对校内人员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维护、器材供应、实验室管理安全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实验室在对校外人员开放时,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对校外人员讲解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安全守则,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2.对于易损、贵重、精密仪器应由该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校内外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
3.实验室(包括各类中心、基地)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开放并为使用者提供科研、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4.全校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四、实验室向校内人员开放形式
1.实验室向师生开放的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及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教师和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教师、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教师、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师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进行实验者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
五、实验室向校外人员开放
1.所有对校外人员开放的服务,均采取有偿服务原则。
凡校外人员需到金沙集团186cc做实验时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在不影响校内教学的前提下,酌情予以安排。各实验室必须凭教务处实验实习批准通知书方可接纳。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接纳校外单位和个人来校实验实习,未经批准私自接纳者没收所得费用、予以通报批评。
六、学校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1.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
2.每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各院主管实验室的院长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实验室开放申请,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组织审定;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初发布,并征求学生报名;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3.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将本学期内进行的开放实验情况按要求写出书面总结,上交教务处考核、备案。
4.实验室开放时间:可试行早八点到晚九点,“全天开放”,值班运行。
七、成绩的计入
1.为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提高动手能力。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学分计入总学分。
2.鼓励学生利用开放实验室的条件,进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的实验,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学生可给予综合测评加分,计入社会实践的学分。
八、开放实验室收益分配
使用实验室的各单位(个人)到学校计财处办理交款手续。所得收入按学校创收分配规定执行。所得经费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主要用于更新实验设备,改善实验条件。(以上参见:实验室工作规程)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学保障科负责解释。
金沙集团186cc教务处
2003年8月